工业氧气对人体有什么影响呢?1988年以前,我国的医疗用氧都是由制氧厂采用深冷法分离空气按照《工业用气态氧》标准生产的工业用氧气。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日益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,对医用氧气的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,继续把含有游离水、卤素等对人体有害杂质的工业用氧气用于医疗和保健,显然已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。为此,1988年4月12日,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了GB 8982-1988《医用氧气》国家标准,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。该标准规定了医用氧气氧含量≥99.5%,同时对水份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气态酸和碱、臭氧和其他气态化合物含量及气味作了规定。GB8982-1998《医用氧气》国家标准保留了这一规定,但在措词和提法上略有不同:“本标准适用于由低温法分离空气而制取的气态和液态氧”。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。我国从建国以来,先后已编订了七版中国药典,均规定医用氧气含O2不得少于99.5%(ml/m1)。
2000年以后医用氧的生产在我国纳入许可证管理范畴, 2008年9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《医用氧气经营企业(批发)验收标准》征求意见稿(食药监市函[2008]117号)。
从人体呼吸生理来看,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离不开氧气,缺氧对人体有害,严重缺氧时会有生命危险。但正常人若较长时间吸入纯氧,不但对人体无益反而有可能引发氧中毒症。为防止在抢救和治疗过程中,因吸入“纯氧”而引发氧中毒症,所有的呼吸机和麻醉机的氧含量调整范围均定在2l-90%的范围内。
工业氧对氧气的保存、灌装、使用等质量要求相对较低,在压缩冲装过程中,可能有呈酸性或碱性的润滑水带入钢瓶。病人吸入含杂质较多的工业氧,可能会发生呛咳等呼吸道刺激症状。